事項編碼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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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名稱 | 對當事人逾期不執(zhí)行停產(chǎn)停業(yè)、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 |
權力類別 | 行政強制執(zhí)行 |
責任主體 | 旗公安局 |
設定依據(jù)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修訂本) |
責任事項 |
1、盤問階段責任:由兩名以上人民警察實施并須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當場告知被盤問人采取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備注 |
主辦單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zhèn)敕勒川大街北黨政辦公大樓 聯(lián)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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