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編碼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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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名稱 | 對違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作出不實承諾的處罰 |
權力類別 | 行政處罰 |
責任主體 | 土默特左旗財政局 |
設定依據(jù) |
【部門規(guī)章】《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發(fā)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guī)定,以及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作出不實承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
責任事項 |
1.立案責任:發(fā)現(xiàn)違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作出不實承諾的違法行為(或者以其他途徑移送的違法案件等),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聽取當事人辯解陳述并作記錄。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3.審查責任:審核檢查結果,對認定檢查結論的事實.證據(jù).檢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被檢查單位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jù)不足時,以適當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guī)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 ? ? ? ? ? ? ? ? ? ? ? ? ? ? ? ? ? ? ?5.決策責任:做出重大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集體討論,做出具體處罰內(nèi)容的決策。 6.決定責任: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nèi)容。? ? ? ? ? ? ? ?7.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8.執(zhí)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zhí)行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項目。 9.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jù)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備注 |
主辦單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zhèn)敕勒川大街北黨政辦公大樓 聯(lián)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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